⒈ 受刑者的家族。
引《晉書(shū)·忠義傳·沉勁》:“年三十餘,以刑家不得仕進(jìn)?!?br />《新唐書(shū)·選舉志下》:“刑家之子,工賈異類(lèi)及假名承偽、隱冒升降者有罰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