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干練通達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十·贓罰》:“今后出使,合行各衙門量事輕重,選差有職役鍊達事體之人?!?br />胡適 《費經(jīng)虞與費密》七:“宋 世曲士陋儒,志浮目狹,未嘗鍊達?!?/span>